2025年已经过半,你的带薪年休假休了吗?
近期,我国立法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中办、国办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也明确提出要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劳动者因为就业形态的变化,遇到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更加多样。
年假跨年“过期作废”,合法吗?
吕某是北京一家节能环保公司的员工,依据其工作年限,2020年开始他应享受每年10天的年假,但他在2020年仅休了4天年假,2021年未休年假。2022年8月从公司离职后,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他工作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
公司辩称,该公司的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规定,不跨年安排年假,员工当年未休完的年假跨年作废,吕某未休的年假应视为其自动放弃。那么,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呢?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也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另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超强表示,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指除了需要向员工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报酬以外,还需要向员工支付日工资收入的两倍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
法院最后判决,公司支付吕某2020年和2021年的未休年假工资2.9万余元。宣判后,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节假日线上加班,加班费怎么算?
董先生在北京一家管理公司担任招聘专员,日常工作是负责做外卖、快递公司骑手的招聘和培训,由于每天都有骑手入职,所以公司指派他周末、节假日期间也要做招聘培训工作。
后来董先生和公司产生纷争,离职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他工作日加班及周末、节假日期间工作的加班费。
对于董先生的主张,用人公司并不认可,认为董先生的加班没有经过单位审批,因为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加班是需要经过单位审批之后才能算加班。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虽主张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需要员工提前发起申请并审批,但考虑到行业性质和董先生的岗位特点,工作任务往往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用人单位在分配工作任务、提出完成的时间要求时可能间接地促使员工需要加班才能完成,因此相关加班制度的设定不宜过分严苛。
董先生提交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工作日较晚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董先生确实牺牲了休息时间为公司提供了实质性劳动,理应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最终法院酌定判决用人单位向董先生支付加班费3万元。
让“钟点工”干全日制的活,怎么办?
李某从2016年开始就在某小区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签订的是全日制劳动合同,2019年,因小区物业公司变更,李某入职小区的新物业公司,从事的工作和以前一样,但新物业公司和他签订的劳动合同是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3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工作职责是垃圾清运。
然而,实际工作中,李某除了要做小区的垃圾清运工作之外,还负责小区的道路清扫、绿化带的垃圾捡拾,根本不可能3小时完成工作。
2023年4月,由于岗位调动问题,李某和物业公司产生矛盾,物业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李某开除。李某不服,后起诉到法院,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理由,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及相关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虽主张与李某成立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但根据查明事实,李某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非全日制工作时间;工资的发放是以30日为发放周期,也与法律规定不相符。
法院最后认定,李某与公司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判决物业公司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4.2万元,支付工资和未休年假工资1.5万余元。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