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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代价!禄丰一女子有钱不赔,一口 “咬” 进牢房

2025-09-09 17:09:00

【来源:楚雄新闻】

生活中

许多矛盾的起因

往往只是一件小事

但总有人觉得

“咽不下这口气”

于是从“口角之争”

演变成“拳脚相向”

最终落得

“一时冲动 一生后悔”的结局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15日,禄丰市碧城镇的张某某与邻居臧某某因日常邻里纠纷发生争吵。起初只是互相指责,但随着情绪升级,两人从言语撕扯发展为肢体冲突。混乱之中,臧某某情绪失控而咬伤了张某某左手小拇指。事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原本一句道歉、一次沟通就能化解的邻里矛盾,只因一时冲动便从普通的“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臧某某的行为已然触碰法律红线。

案件发生后,禄丰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平安法治办及社区,多次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悉心向臧某某释法说理,表示其咬伤他人致轻伤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主动赔偿、诚恳道歉才能弥补过错,争取从轻处理。可臧某某起初以“等我想想,再考虑考虑……我愿意赔,但现在没钱”等各种理由来搪塞办案人员。

随着调解推进,臧某某的态度竟愈发强硬,甚至拍桌叫板办案人员:“钱我有的是,但就是不赔……”面对臧某某“藐视法律、抗拒担责”的态度,司法机关不再姑息。最终,禄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逮捕。臧某某为自己的“任性”和“侥幸”付出了沉重代价。

温馨提醒

敬畏法律,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承认过错,是纠正错误的第一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

都必将受到应有的制裁

编辑/杨敏慧

来源/楚雄政法

一审/杨敏慧

二审/农耀

三审/马银彬

©楚雄州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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