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兴安盟普通高中计划招生9260人

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统招和分招计划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2025年兴安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三、相关说明及要求
1.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继续执行统招和分招政策。招生计划(除“强基计划”实验班、帮扶与特长类计划、国通语实验班直升外)的30%统招,70%分招并分配到初中学校。乌兰浩特一中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为统招录取线下60分,乌兰浩特二中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为统招录取线下100分。
2.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分数控制线。公办普通高中在各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顺次录取,招生计划不满不降线录取;科右中旗三中、阿尔山一中不设最低分数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录取,录满为止;阿尔山一中速滑特色班、兴安盟中等职业教育中心(综合高中班)、乌兰浩特市职教中心(综合高中班)、科右前旗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民办高中在国通语授课学校第二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下50分内,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录取,计划不满不降线录取。
3.原民族语言授课初中学校考生可报考国通语授课普通高中(含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志愿,录取规则和普通学校考生一致,少数民族语文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原民族语言授课初中学校考生在报考原民族语言授课高中时,少数民族语文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原民族语言授课高中按计划顺次录取符合报考学校招生条件的国通语授课初中学校考生。
4.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的学生高一学籍注册在中等职业学校普高班,在高一后按比例职普分流,未达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咨询电话:
0482-8268636 0482-8268652
工 作 日 | 上午8:30-11:30 下午 2:30-5:30
来源:兴安盟教育